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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了婚竟然發現丈夫中過千萬大獎
  中獎——轉移——買房——換名,深圳市民利某用了一套複雜的程序,只為避免與正在辦理離婚的妻子平分自己的中獎獎金。
  他的做法是否侵害了前妻的利益?個人的中獎獎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獎是喜事,卻牽出了不少人間囧事。
  迂迴曲折轉移1200萬
  深圳龍崗法院近日受理了一宗案件,李女士發現前夫曾中過大獎,而自己在離婚前毫不知情,於是訴諸法院。
  李女士的前夫利某曾在兩人婚姻關係期間中了福利彩票大獎1200萬元。此時利某正和妻子辦理離婚,為了不讓妻子分走獎金,利某就把中獎獎金轉賬給弟弟,然後讓弟弟去買房,再把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
  去年年底,利某和李女士辦理了協議離婚。離婚後,李女士在收拾個人物品準備離開時,發現家中竟藏有巨額購房發票。李女士經一番調查,知道利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中了1200萬元大獎,並授意其弟弟用這筆錢買了位於公園大地的房產。
  李女士發現了利某的秘密後,利某的弟弟於2014年1月向龍崗法院提起所有權確認之訴,要求確認公園大地的房產為自己所有。龍崗法院經審理,裁決公園大地的房產為利某弟弟所有。
  李女士不服,又向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利某的中獎獎金和公園大地的房產。
  龍崗法院立案部門經審查,認為此前所辦理的利某與其弟弟之間的所有權確認之訴涉嫌虛假訴訟,侵害了李女士的合法利益,依法受理了李女士提起的第三人撤銷之訴。
  中獎跨越離婚怎麼辦
  中獎獎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一直是頗具爭議的話題。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分為兩部分,即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和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之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因此,律師認為,根據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如果夫妻事先沒有特別約定,這筆獎金就是共同財產。一方瞞著另一方獨自占有獎金是不合法的。羊晚  (原標題:離了婚竟然發現丈夫中過千萬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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